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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愿认证必不可少,e签宝让每份电子合同安全可靠

发布时间:2019-11-23 13:05:19 所属栏目:产品 来源:互联网 
导读:支付订购、注册账号、在线办理业务在这些过程中,我们可能经常会随手点个同意协议、输个验证码、刷个脸等等。而发生纠纷时,我们则被告知已经和对方形成了某种契约关系,我们是认可过这种契约的。 很多人很懵:什么?这就签完协议了?我随手点了一下而已,并

支付订购、注册账号、在线办理业务……在这些过程中,我们可能经常会随手点个“同意协议”、输个验证码、刷个脸等等。而发生纠纷时,我们则被告知已经和对方形成了某种契约关系,我们是认可过这种契约的。

很多人很懵:什么?这就签完协议了?我随手点了一下而已,并没有签下我的名字啊!这能有法律效力吗?这种契约到底经过我同意了吗?

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用户意愿认证的逻辑。很多时候,我们的某个点击、输入验证码、刷脸等动作,都是在进行意愿认证,契约确实已经形成,而我们却不自知。因此,可千万要谨慎啊~

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,线上行为中有关意愿认证的那些事儿~

什么是意愿认证?

意愿认证就是在签署过程中,对签署方是否出自真实意愿的确认。

意愿认证是签署过程中的必备环节,如果没有这一环节,就需要借用录像设备,将签署人的签署行为进行录像,确保电子合同签署人的签署意愿,防止发生签署人否认签署行为时没有证据可以佐证的情况,也可以避免签署人账号、密码被其他第三方盗用后冒名顶替进行签署的情形。

市面上那些常见的意愿认证形式

(1)短信验证码做意愿认证

系统发送短信验证码至用户手机,用户输入验证码并确认后方可完成某次行为,例如大家在某些平台进行账户注册时经常遇到这种认证方式;

(2)指纹验证做意愿认证

用户通过指纹验证后,某一行为方可完成,例如付费下载软件/歌曲、支付某些款项时经常遇到;

(3)人脸识别做意愿认证

某些平台会选择更直观的人脸识别做意愿认证的方式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“刷脸”;

(4)输入专用密码做意愿认证

有时候我们在转账时会遇到,需要先输入密码方可完成,这就是一种常见的利用专用密码完成意愿认证的方式;

(5)弹窗勾选协议并确认做意愿认证

还有一种常见的方式,就是在界面上跳出的弹窗中勾选并确认协议,方可完成某一行为,例如订机票/火车票/酒店、社保/公积金在线办理时就经常遇见。

这种方式相比其他几种方式而言,安全等级更弱,此前也不乏某些平台默认勾选协议、协议内容看不懂、消费者看也不看点了同意,事后才发现上当的情况。

但不可否认的是,它仍然是意愿认证的一种方式,如果能证明该弹窗协议确实是用户自己点击确认的,而不是平台默认勾选的,那么这个协议也是可以认定为经过了双方的意愿认证,是受法律认可的。

因此提醒大家,在比较重要的行为过程中遇到弹窗协议勾选确认做意愿认证时,千万不要随意对待,而应该仔细阅读后再做决定。

多种意愿认证方式,e签宝确保每份电子合同安全无忧

e签宝有多种意愿认证方式,包括短信验证码、拍照、录视频,人脸识别、指纹验证等生物特征手段,同时也支持U盾认证。

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,每位用户都有属于自己的数字证书,数字证书存放在云端,只有证书所有者才能调用。在调用证书签名的时候,e签宝会做严格的意愿认证,包括短信验证码、人脸识别等方式,确保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由签署方“独控”,其他人绝不可能冒用。

e签宝和蚂蚁区块链进行了深度合作,对签署过程进行场景式存证,整个签署行为过程中的每一个动作一旦发生,就立即被蚂蚁区块链证据链见证,不可能再发生任何篡改。如果其中的意愿认证行为确实由签署人本人完成,那么想赖也赖不掉,如果由其他人假冒完成,那么假的也真不了。

此外,e签宝还接入了公安部、银行、工商局、生物动态识别技术等数据源,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、广州仲裁委、杭州仲裁委、宁波仲裁委、杭州互联网法院、广州互联网法院,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等权威机构,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存出证服务。

对于意愿认证这种特别重要的数据,或将来司法纠纷可能性较高的场景,都可以将证据托管到公证处等权威机构,当纠纷发生时,公证处通过调取证据后,直接出公证书加以证明。

电子形式签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
要回答这个问题,需要先回答另外两个小问题:

① 电子形式的合同是不是被法律认可?

② 电子合同上的电子签名、印章是不是被法律认可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规定:

当事人订立合同,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。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文(包括电报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)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
也就是说,电子合同是纸质合同的一种形式。

根据《电子签名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:

(一)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,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;

(二)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;

(三)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;

(四)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。

也就是只要确保了“真实身份、真实意愿、签名未改、原文未改”,就可以证明具有这一电子签名/印章的电子合同是受法律认可的。

总结而言,确认是本人通过在线弹窗协议勾选、短信验证码、人脸识别、指纹验证、专用签署密码等形式进行过意愿认证的电子合同/协议等,都是受法律认可的,不管其签署形式是电子的还是纸质的。

因此,大家在进行重要行为的确认时,如果遇到这些常见的意愿认证方式,就该警惕起来了,一定要谨慎确认后再进行哦~

(编辑:西双版纳站长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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